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 (http://anyi.net.cn/bbs/index.asp) -- 财务专业知识交流 (http://anyi.net.cn/bbs/list.asp?boardid=10) ---- [讨论]企业印章的法律效力 (http://anyi.net.cn/bbs/dispbbs.asp?boardid=10&id=10324) |
-- 作者:yuanyw -- 发布时间:2007/12/26 13:38:06 -- [讨论]企业印章的法律效力 浅议企业印章的法律效力 文/浙江泽大律所事务所 罗云 夏瑜律师 2007年1月14日 单位主体,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可以说,在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无论日常的交往,还是法院对纠纷的审查判断中,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进而确定有关权利义务的归属已经成为一个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企业法人往往备有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事实上,笔者在执业过程中也接触过不少误用印章的情况。为此,笔者希望对此做简单的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非常可惜,至今尚没有一部法律来明确规范和调整企业法人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公章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公章的使用也应谨慎,应在对使用对象经过全面审查并经有权人员审批后使用。现实中,因为滥用公章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的案例也为数不少。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发票专用章,顾名思义,乃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鉴于不同的印章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在使用时应当加以区别,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签订买卖合同其效力就存在疑问。而滥用印章如随意加盖公章则可能使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实际上也存在利用已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损害单位利益的案例。
当然,也并不是说所有的印章用途仅限于规定的范围,笔者认为,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但无论如何,谨慎使用单位印章才是减少纠纷和损失的根本途径。
至于企业自行刻制的其它业务章,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档案专用章、招标业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等,还有企业隶属各级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公章等等,这主要是在企业内部使用的,或者是在企业集团内部、上下级对口业务部门之间使用的,一般来说,不能在企业的外部使用。这些内部章的加盖仅是该事实的确认。如果档案专用章盖在合同上,就不产生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随即出台,其中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这部法律宣告了电子签名的在市场经济往来活动中的法律效力,标志着能够表明企业法人法定身份和资格条件的方式有了一个新的突破。这必将为今后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即网上招投标活动,开拓了一个新的、广泛应用的模式。 |
-- 作者:myleesky -- 发布时间:2007/12/26 21:17:06 -- 长知识了,谢谢 |
-- 作者:yuanyw -- 发布时间:2007/12/29 9:34:57 -- 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 印章的作用和种类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印章刻制、颁发和使用的管理,使印章在公务活动中正常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印章刻制、颁发和使用的管理,使印章在公务活动中正常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印章是一个机关或单位合法存在及其职权的象征物,是代表一个机关或单位的合法标志。 印章还具有凭信作用,表明某个单位对此负有责任。 第三条 公用印章大体分五类。 ㈠公章:一个单位的正式印章,具有法定的规格、确定的外形、尺度和样式。 ㈡专用章:专用章除刊有机关或单位名称外,还刊有专门用途,超过这个范围就没有法律效力。 ㈢缩印:是一种按照正式印章有比例缩小的印章。它适用于小型票证,不能作为正式印章联系工作和出具证明等。 ㈣钢印:用在粘贴照片的证件与证件的骑缝上,表示证件与照片相吻合,或用在连接的票证上。不能独立使用,不能用钢印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票据凭证的标志。 ㈤领导人名章:与私人章性质不同,属于公务专用章。是单位领导人身份的代表,具有行使职权的标志和权威的作用。有些凭证不仅要有单位印章,还要有领导人名章才能生效。 |
-- 作者:yuanyw -- 发布时间:2007/12/29 9:35:23 --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颁发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与颁发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发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与颁发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发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第五条 刻制印章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组建或成立某机构或变更机构名称的文件,提出书面申请,由上级机关批准后制发。刻制公章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后,由部门、单位自行刻制;刻制专用章和缩印章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部门、单位自行刻制。领导人名章,经本级机关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本单位自行刻制。学校刻制钢印壹枚,各单位一律不得刻制钢印。 第六条 刻制印章必须认真绘制印章草图。正式印章一律为圆形,其规格尺度按国务院规定绘制。专用章的样式、尺度可以自定,但尺度不能超过正式印章。印文要用单位的法定名称、通用的汉文文字。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的,可用规范性简称。印文字体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的规范简化字,禁止使用废除的繁体字。 第七条 印文排列方法有两种:即独立的单位或职能部门,印文自左而右环行。独立单位或部门的下属单位,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 第八条 绘出印章草图,经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查确定后,向泰安市公安部门申请登记和批示,由公安部门审批后到指定的专门工厂或刻字社刻制。 第九条 从工厂或专门的刻字社取印章时,要仔细检查印章是否符合批示规定、有无使用痕迹,新印章未经正式发文公布启用不得使用。 第十条 印章取回后须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如需验视印模,一般用黑色或蓝色印油,不准用红色。红色是印章启用的标志。检验合格后,由校长办公室行文公布启用,并交印章管理人员严密保管。 第十一条 启用印章时间应从便于工作衔接上考虑,也可根据上级机关批准成立文件的发布日期确定。 第十二条 由于机构变化等原因造成印章停用,应按规定将印章缴回校长办公室封存,印章单位不能自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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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yuanyw -- 发布时间:2007/12/29 9:38:42 --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印章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确使用;防止滥用和被盗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若印章被盗用,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或法律责任,由管印人员自负。 第十三条 各类印章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确使用;防止滥用和被盗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若印章被盗用,所产生的不良后果或法律责任,由管印人员自负。 第十四条 使用正式印章要十分审慎,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使用学校的印章和领导人名章,一般需经校长、副校长批准。经校长授权的某些事项或日常不涉及学校的重大事项而需要用印的,如开具一般性证明、发贺信等,可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各单位印章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每个单位都要制订印章管理规定,明确用印范围。超出用印范围的,应请示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无权擅作处理。 第十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要做到: ㈠确切了解用印内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不允许不看内容盲目盖印。 ㈡审核是否符合用印手续。 第十七条 用印要进行登记,登记后按要求盖章。盖印要端正、清晰。用印后的留存材料要编号整理,归卷备查。有考查价值的,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一般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特殊情况需要盖印时,要经校长特别批准,编号登记,留有存根。 第十九条 使用正式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印章携出办公室以外使用。 第二十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清洗,确保盖印清晰。 第二十一条 严格印章使用权限。代表学校对外一律使用“山东科技大学”印章,各单位的印章只能在校内公务活动中代表本单位使用,对外使用,一律不能代表山东科技大学。机关各部门的印章及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全校性松散领导机构的印章不能用于代表学校发布政策性的规定,只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代表学校就学校的政策予以解释、说明,或就学校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等。 第二十二条 印章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组织和印章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违反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的人员,有关领导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
-- 作者:twl9018 -- 发布时间:2008/1/10 21:23:26 -- 好好学习一下 |
-- 作者:yuanyw -- 发布时间:2008/1/30 16:56:27 --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注意事项) 公章不能代替财务章,同样的,财务章也不能代替公章,这是十分肯定的! 所谓"公章",应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公章是办公务时必须要用的,比如通知,证明,声明,合同,协议等等,这时财务章是绝对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的. 合同专用章是订立合同所专用,不得移作他用,也不得以其他章代替。 以上几个章,以财务专用章使用更为谨慎,所以,各位管财务专用章的同志,要小心啰哟! |
-- 作者:weiyz2008-1 -- 发布时间:2008/2/4 19:17:27 -- 认真学习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