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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合作开发相关税费问题  (http://anyi.net.cn/bbs/dispbbs.asp?boardid=10&id=23437)

--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8/10 11:10:53
--  [原创]合作开发相关税费问题
我公司为国有企业,现拟转让一宗无偿划拨土地(有土地使用证),设想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方案一: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我公司土地转让费;方案二:按比例分得一部分开发产品(包括商用和住宅)。请问:以上事项都须涉及那些税费,由谁支付?会计业务如何处理?


--  作者:iabc3000
--  发布时间:2009/8/10 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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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划拨土地涉及诸多政策限制,建议咨询相关政策。

如果能按预期顺利转让,就业务处理而言:方案一情况下,你单位涉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缴纳营业税、与营业税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转让收益还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有转让合同涉及印花税。会计处理方面,如果原来土地使用权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则将其转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将其成本及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应该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如果原来该划拨土地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等;所取得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方案二情况下,可能有多种形式,但究其实质可归为三种常见情况:作为投资,分配利润;转让土地使用权换取开发产品;吸收资金建造不动产后分配不动产。

但所涉及的税种与方案一大致相同,但主要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方面,除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主要应依据或者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发[1995]156号)、《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24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方面,除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主要可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企业所得税方面,除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主要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方案二的会计处理,仍然要视其业务实质,具体分析。如果属于投资,应该按以非货币自产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按前述的方式处理;如果属于以物易物,可以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进行业务处理;如果是吸收资金建房后分配房产的,还可能涉及销售不动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