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请问一下:在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不是可以通过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吗?为什么说不确认相应递延所得税负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