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莱家纺(002293)改制上市过程存在的严重问题
改制上市过程存在的严重问题
现有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经发审委2008年第130次会议核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为了维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经查证相关资料,现有重要情况提供如下:
一、为达到中外合资企业法律规定,外方投资不低于25%的比例标准,公司以美籍人士“顾庆生”作替身,伪造相关注册签字,成立中外合资企业,骗取国家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偷逃巨额税款,而当地政府部门却为其提供相关证明,帮助其顺利通过证监会的上市审核。
关于伪造注册签字问题,请大家注意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中“顾庆生”的签字,附件1-12就是顾庆生在不同时间的签字:
附件1 是顾庆生于2002年4月10日,与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公司签署的合资意向书,合资建立的公司名称为“南通莱雅家饰用品有限公司”,顾庆生的签字与身份证签字(附件2)一致,系顾庆生本人所签。
2002年5月8日,在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时,将名称改成了“南通罗莱家饰用品有限公司”。取得上述立项批准后,在签署合同(附件3)、公司章程(附件4)及向南通市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附件5)时,本应由顾庆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却由公司安排他人代签。
2003年8月1日,在签署增资的董事会决议(附件6)、2003年8月5日签署变更后的合同(附件7)和公司章程(附件8)、2003年8月6日签署银行询证函(附件9)、2003年10月20日签署开设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附件10)时,本应由顾庆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却由公司安排另一人代签。
2006年2月20日于南通签署的南通罗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南通罗莱卧室用品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附件11)、2006年12月18日签署的顾庆生转让股权的董事会决议(附件12),本应由顾庆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却由公司又安排第三人代签。
现有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经发审委2008年第130次会议核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为了维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经查证相关资料,现有重要情况提供如下:
一、为达到中外合资企业法律规定,外方投资不低于25%的比例标准,公司以美籍人士“顾庆生”作替身,伪造相关注册签字,成立中外合资企业,骗取国家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偷逃巨额税款,而当地政府部门却为其提供相关证明,帮助其顺利通过证监会的上市审核。
关于伪造注册签字问题,请大家注意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中“顾庆生”的签字,附件1-12就是顾庆生在不同时间的签字:
附件1 是顾庆生于2002年4月10日,与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公司签署的合资意向书,合资建立的公司名称为“南通莱雅家饰用品有限公司”,顾庆生的签字与身份证签字(附件2)一致,系顾庆生本人所签。
2002年5月8日,在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时,将名称改成了“南通罗莱家饰用品有限公司”。取得上述立项批准后,在签署合同(附件3)、公司章程(附件4)及向南通市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附件5)时,本应由顾庆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却由公司安排他人代签。
2003年8月1日,在签署增资的董事会决议(附件6)、2003年8月5日签署变更后的合同(附件7)和公司章程(附件8)、2003年8月6日签署银行询证函(附件9)、2003年10月20日签署开设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附件10)时,本应由顾庆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却由公司安排另一人代签。
2006年2月20日于南通签署的南通罗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南通罗莱卧室用品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附件11)、2006年12月18日签署的顾庆生转让股权的董事会决议(附件12),本应由顾庆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却由公司又安排第三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