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分期支付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以土地出让金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日期09年5月20-2019年5月19日,合同金额400万。5月支付300万,6月支付100万,7月支付契税16万。我已经进行的账务处理是:5月:借:预付账款 300 贷:银行存款 3006月:借:预付账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借:无形资产 400 贷;预付账款 4006月摊销借:管理费用-摊销 (400万/10年/12个月) 3.3 贷:无形资产: 3.3补提5月摊销借:管理费用-摊销 (400万/10年/12个月) 3.3 贷:无形资产: 3.37月交纳契税 借:无形资产 16 贷:银行存款16同时调整5月和6月摊销额(按原值400+16=416万重新计算摊销额,调整差额)7月按(400+16)万 摊销 给位同仁,我这么做帐正确吗? 问题补充:5月就有合同的话,我6月才确认无形资产,而且7月有增加了无形资产的原值,那么我的摊销期限到底该是120个月(10年*12个月),还是119个月(从6月开始计算)???????在7月缴纳契税增加原值后,该如何摊销?摊销期限难道就变成118个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