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同企业职工的交谈中引出的偷税问题。一次对某商业企业进行增值税稽查时,在同企业司机闲谈中,很自然地聊到汽车这个问题上,该司机无意间说出企业去年曾卖掉一辆已使用过的小轿车,价值30余万元。这个信息使稽查人员联想到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出售已使用过的应纳消费税的小轿车,应该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而征管资料中企业并未申报出售小轿车的收入。根据这一线索,顺藤摸瓜,很快在往来帐中查出这笔瞒报的收入,并按规定对企业给以补税、罚款处理。
例(2):与销售经理谈话了解到企业进货返利的重要信息。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商业企业从供货厂家获取的返利(无论是那种形式的返利),均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减免抵扣增值税。但是有些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设法以各种名目和手法掩盖返利,如以广告费、宣传费、手续费、车皮费、堆场费、应收利息及虚设应付帐款、假退货等,花样繁多,各有不同,需要我们在稽查中认真识别。
一次检查某糖酒公司增值税纳税情况,当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进货反利问题时,企业财务人员以不熟悉供货厂家情况为由回避询问。检查人员为找准切入点,从公司负责酒类经营的部门经理侧面了解到进货返利方式、返利时间等重要信息,获知企业取得返利主要的实物(商品)返利及其他收入形式的返利,从而深入检查企业“库存商品”、“应付帐款”、“营业外收入”等帐户,很快查实了数据,查补增值税10余万元。
例(3):从财会人员的谈话中发现偷税疑点。一次检查人员对某钢材购销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检查,当翻阅企业往来帐户时,发现企业有出借资金给其他单位的情况,且发生次数频繁,涉及金额较大,有时高达数百万元,但从帐面上看其收回出借资金一般均很及时,表面上看不出什么漏洞。于是向财务人员询问资金使用风险情况及借款利息收入问题,但财务人员解释说,这些资金一般是借给经常往来关系单位,没有收取利息和其它经济利益。检查人员对此回答产生了疑问:经常向其他企业出借巨额资金而不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这符合商业利益的基本原则吗?带着这个疑问,进一步核对企业有关原始凭证及附件,发现其中一笔大额资金借给外单位时竟无借款字据或借款合同,这种违反常规的做法更使检查人员感觉其中必有文章,便严肃地向财务人员指出这种作法不合常理的一面,同时耐心对她进行税收法律知识和会计法宣传教育。终于水落石出,查出该单位取得利息收入30万元不入帐的偷税事实,依法对企业给以调增计税所得额和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