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台湾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财会函[2012]1号
安侯建业联合会计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64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2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3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