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建立本辖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风险预警指标、风险特征库和评估模型,开展好纳税评估工作。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5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工作规范》),自2015年7月1日起试行,其中对国、地税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的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合作流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落实《合作工作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5年9月2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5〕104号),要求各省市税务机关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文件规定,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税的管理办法。为统一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的管理流程、应税所得率标准等问题,确保同一省市、同一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适用相近税负和统一的管理方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