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又出新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17号) ,就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事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提出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此政策。
通知明确,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提出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