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学习笔记-涉税相关法律
行政法基本原则:一、合法性
1.存在有法律依据 2.依法定程序行使
二、合理性(实质合法性)
1.符合立法目的2.考虑相关因素3.符合公正原则4.符合比例原则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三、应急性(一般情形下合法性原则的排除)
1.有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除非事后经有权机关追认3.接受有权机关监督4.行使适当,损害最小
1、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律公开、资料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决定公开等方面。
2.公正原则: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听取各方意见。
3.参与原则:听证程序是参与原则的重要体现。
4.效率原则:时效制度、简易程序、紧急处理程序是效率原则的重要体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应急性原则。
2、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信息公开制度:体现公开原则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包括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等。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内部文件不对外,对外无效);
(2)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3.便民和效率原则: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具体制度体现。
4.救济原则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
5.信赖保护原则
(1)撤销赔偿: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