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几位说的不一定正确,问题不在于是否要有个协议,协议只是形式而已,这个涉及税收自由裁量权问题。
新的《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含义为只有经税务机关认定:支出的性质是否与收入有关,支出的数额是否合理。才能扣除。换句话说:即使你有合法、有效的票据,包括有相关合同、协议等,只要与收入不相关而发生的支出,与收入相关的支出中超出了合理数额,均不能扣除。
接下来,在税务汇算、检查时,你该如何做?你老板该如何做?懂撒。。。。。
租车协议是一定要有的,否则,这些费用不能在税前列支。而且你公司签协议的日期要提前到这些费用单据开具的日期前。
如果要进固定资产,当初买车的时候,发票抬头应该写单位名字。如果对不上单位名,税所是不认的。现在固定资产管理非常严格,当月减少了固定资产他不理你,增加了固定资产,马上电话就追过来了